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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巍青: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的三重分析

2008-2-23 18:26:25 来源: 南都公众论坛 浏览量: 1420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岭南大讲坛·南都公众论坛第26站。主讲嘉宾:郭巍青

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

  主  办: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承  办:南方都市报
  协  办:广东省科技图书馆
  时  间:20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
  地  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广东省科技图书馆报告厅
  主  题: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的三重分析
  主讲人:郭巍青 中山大学教授
  主持人:黄岩
    
  主题简介:目前的宏观、中观、微观三层结构,都使工人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可能会引出这样一种格局: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力加大了,资方的经营成本加大了,但是劳方并没有真正的利益改善。各种压力如果被转嫁到劳方,则劳工权益保障反而面对新的危机。

  主讲人简介: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政治学组)委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
  主持人简介:黄岩,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政治科学系博士,博士论文为《外来工、资本与国家机器:华南劳工抗争的艺术》。
   
        劳动合同法将于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充满了争议。有一种观点主张,这是一部“劳动”合同法,强调向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倾斜。对立的观点主张,这是一部劳动“合同”法,强调缔约双方的平等,不过大家认为这事实上就是向资方倾斜。现在看到的法律文本已经有很多折中处理,但基本上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学院常凯教授的表述,即立法意图就是要“扶弱限强”,建立平衡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中谁弱?怎么扶?谁强?怎么限?一般地泛泛而论,也许觉得不是问题,当然是劳工弱势啊。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从微观层面来看不是这样。企业主或管理层总是拿散漫无序的工人没有办法,资方才是弱势。两种看法尖锐对立,所以,法律没有通过时,关于法律条文有很多激烈争论。而法律通过后,则引起社会上的激烈反应,激烈的程度甚至包括暴力行为。让我们先看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华为辞工事件。华为辞工有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因,但是它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出台,我不认为这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我更相信华为是用一种策略性的、有技巧的方式对新法做出反应。后来工会和劳动部门介入了这件事情,可见他们认为这是有关联的。而且他们关注和强调的也是,不可以用这种方法,规避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一类关键条款。
  第二个例子是黄庆南被砍事件。我也不认为这是偶然发生的暴力事件。黄庆南是深圳一个劳工维权组织的负责人,他们的工作就是帮助工人了解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以及其他知识,提供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有关的咨询和服务。因为做这样的工作,结果他所在的“打工者中心”两次被人砸毁,他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砍伤,左小腿几乎被砍断,行凶者非常残忍。
  这两个例子表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搅动了很复杂的利益格局。劳工确实是弱势一方,无论是被“善待”,还是被粗暴地对待,他们只能是被“对待”而已,很难有自己的主动性。相比之下,资方拥有更多的资源条件,可以考虑它的博弈策略。
  我想从“劳动政策”的角度,从“治理”的角度讨论《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问题。我将试图从普通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是什么因素使劳动者成为弱势?怎样改变这种弱势,建立平衡的劳资关系?简单来说,有三种结构性的力量使劳动者成为弱势。宏观上看,全球化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工人的力量则史无前例地衰落了。中观上看,治理机构首先表达和容纳的是政府、立法者的立场和利益和议程考虑,资方在一定程度上有资源和办法进入和影响政策过程,但是劳方没有。微观上看,由于流动性和教育程度等等问题,工人的社会自立能力很弱,并且实际上失去了传统上的支撑结构,例如家庭、社区、单位、同伴组织等等,分散的个体当然是最弱的。要改变这样的强弱关系很困难,但是,没有平衡的劳资关系,社会不可能和谐。宏观和中观层面上的改变都是一个长远的大话题,但是我们可以讨论,借助于《劳动合同法》,在微观以及微观到中观的层面上,怎样真实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强劳工的力量,努力使劳资关系趋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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