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王海燕 文/叶伟民
广州保安许霆因取款机出错,以1元取1000元,连续171次取款共17.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银行资产4.82亿美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则因非法受贿115万余元获刑12年…… 24岁的山西青年许霆为他的贪念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如果上诉失败,他将在牢狱中度过他的余生。许霆取款案,成了岁末中国法律界最热闹的话题之一。
2006年4月21日晚,时为广州一名保安的许霆来到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前取款,他原本只想从银行卡的170元存款里取出100元,结果不小心按多了一个“0”,但机器竟然也将1000元钞票如数吐出,且银行卡里只扣了1元。许霆大喜,在如法炮制了几次后,他把同伴郭安山也拉上共享此“好事”。当晚,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 1年多时间里,许霆带着提取的17.5万元现金辗转各地,其间他曾致电银行,称能否以退还当时误取款项了事,但遭到拒绝,许自此打消了自首念头。2007年5月,许霆被抓归案。 宣判前还想着凑钱还给银行以求轻判的许霆最终却遭遇了有生以来最大的玩笑。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 经媒体广泛报道后,许霆案立即招来哗声一片,为什么要判这么重?许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银行的责任又在哪里?一时间,围绕许霆案的争论四起,北大、清华等知名法学家还特意为此在广州举行了一场法学研讨会,“量刑过重”、“粗暴的判定”几乎成了会上的共识,许霆获得广泛同情。 “广州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处三年,许霆侵占17.5万处无期,天壤之别”,这是网友发在天涯社区上的一个帖子,以此来表示对许霆案判决结果的抗议。许案发生后,另一个截然相反的司法现象——贪官群体量刑过轻,成为了许案的一个衍生话题。
只要稍加搜索,我们还能找出以下这些事实: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银行资产4.82亿美元仅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广东高院(二审法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则因非法收受115万余元获刑12年;原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488万余元被判8年有期徒刑…… “许霆案的判刑过重,和贪官的判刑过轻,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这面硬币,名字就叫法律。”(一网络评论文章)许霆案再一次刺激了民众对社会公平的渴望。而此前,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就曾呼吁将贪官5000元的起刑点收紧至与普通公民盗窃罪相同的500元起刑点,理由是他认为“贪官好比窃贼”。 一审后,许霆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同时,舆论也呼吁二审应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充分的法理阐释,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 欢迎订阅南都周刊,邮发代号45-139。网络转载请注明,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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